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积极适应应急救援队和主力军的新要求,结合新形势任务需求,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面向社会集中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共10名,其中驾驶员6名、通信员(接警调度员)2名、灭火救援员2名。
2.拥护中国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以下,出生时间为1989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1日。驾驶员需取得B2及以上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驾驶B2及以上车辆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没有心脏病或遗传病史等影响驾驶的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和心理健康;体格检查标准参照《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体格检查标准》(2022版)执行,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范围,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2.驾驶员岗位。取得B2及以上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驾驶B2及以上车辆经历。熟悉《交通安全法规》,并具备日常保养和排除基本车辆故障的技能。具有3年以上汽修经历、消防工作经历、特种装备维修技能的人员优先。
6.持有美工设计、视频剪辑、摄影及摄像等相关证书,并有以上相关实际工作经验,能熟练掌握各类图片编辑、视频剪辑软件技能的;
本人携带应聘报名表、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征信(前往中国人民银行调取)、有效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供退伍证明材料,到指定地址报名。
报名途径:将《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应聘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将表格发于邮箱进行网上报名。
根据报名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体格检查、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审查,最终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由所在大队统一入职训练,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经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可在队伍内部担任管理岗位,也可通过全国统一招录选拔到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伙食补贴、岗位补贴、工龄等级补贴、量化考评补贴、学历补贴、加班补贴、高温补贴、出警补贴、年终奖等组成,具体标准按照《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城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福利标准》(金消[2022]73号)执行。
5.在队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可优先推荐单位的B证和A证车辆驾驶、无人机驾驶、舟艇船舶驾驶等技术培训;
试用期2个月:执行金华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每年金华市政府发布的通知进行调整;
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的具体科室为队务督察科,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投诉(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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