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9月29日,在烟台购买一辆比亚迪秦混动版汽车。比亚迪的三包政策涵盖了电池的终身保修条件以及一些免责规定中的第3条规定为“用户未遵循保养手册的建议,在指定的保养期间内未到比亚迪授权的服务店进行保养。”也就是说,为了保持保修资格,用户需按照规定的公里数或时间到授权的4S店进行车辆保养。购车时销售指定原告购车后的维修保养均去被告公司的授权服务店维修。所以在购买车辆以后的所有保养维修和更换变速箱油均在授权店完成的。2022年年初,原告汽车出现轻微异响和加速时抖动,从此时到2024年09月这期间多次去店检查维修车辆一直没有解决此问题,也没有找到问题原因。到2024年9月29日是六年质保期截止日期,在此前比亚迪有一次质保期内的最后一次全车检查,在此次检查中也特别强调修车师傅给检查一下异响和抖动的故障原因,修车师傅检查后说是螺丝松动,紧固后并无缓解,并敷衍再观察一下。自此到2024年12月初,车辆的异响和抖动程度明显严重,便去当地其他汽车维修店检查初故障原因是变速箱问题,需要更换。原告就多次联系被告公司的于姓经理说明情况,一开始的说辞是查不到他们的授权服务店的维修保养记录,敷衍了事,再次联系就找没有更换变速箱油等借口(按时在授权店更换了变速箱油),后续多次联系就说过了质保期需要自费更换。并多次联系比亚迪官方400电线日早晨,汽车出现了Ev受限制,变速箱受限的提示,变速强直接瘫痪,电池驱动无法驾驶,燃油驱动行驶抖动剧烈,不敢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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