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首批强制性标准发布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3项强制性标准日前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次发布的3项标准是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创新成果与经验总结,也是我国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首批强制性标准。

  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也是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据悉,为提升产品安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9年起陆续启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相关强制性标准制定工作,并在研制过程中与相关国际法规进行充分协调。

  8月1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加强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和汽车软件在线升级(OTA)管理。

  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按照《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17号)有关工作安排,经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自愿申报、车辆拟运行城市人民政府同意、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统称“四部门”)专家对首次集中申报的方案进行了初审和择优评审,研究确定了9个进入试点的联合体。

  此次发布的3项标准是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创新成果与经验总结,也是我国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首批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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